党建工作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党建工作 > 正文

亚洲微电影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6-05-25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 

亚洲微电影学院

实训室管理办法

 

1、凡购进的实训设备都应验收合格后方能入账、入库、调入和借出归还的设备都要进行检查,确定完好无损后,方能入库。

2、实训室内各种设备应及时保养维修。

3、贵重设备,如摄像机、监视器、录音机、编辑机,调音台等不许私用,不许出租。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,并及时收回。

4、不准拆卸有使用价值的摄录、编辑、灯光、幕布和调音等设备部件改作他用,对仪器设备维修、改进,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。

5、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,物资损坏、丢失者,应予以赔偿,必要时给予处罚。

6、对实训室的各项实验和实习以及相关业务实施详细的登记制度。

7、演播实训室除上课学生和实训室相关人员外,要严格执行“闲人免入”的规定。

8、熟知实训室的有关安全规则,严禁烟火,并遵守其有关规定。

9、进入实训室严禁大声喧哗,保持室内安静。

10、使用实训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,否则损坏设备由个人赔偿。

11、实训时,必须认真检查电路无误后,再接通电源,出现异常随时关掉电源,以免造成设备故障进一步扩大。

12、未经教师允许,不得擅自拆卸仪器,不得任意动用其他器材,更不准将仪器带出实训室。

13、 进入实训室实习人员须先进行培训,获得操作规程知识方可操作设备。

14、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请勿私自开启或操作实训设备。

15、实训室接受校内外相关业务,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受理。

16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请勿将食品、糖果等物带进实训室。

17、爱护实训室设备,请勿用硬物划伤或损坏设备、墙壁及环境设施。对故意损坏者,禁止其进入实训室,并上报学院给予严肃处理。

18、工作完毕,离开实训室,注意关闭总电源。

 

        亚洲微电影学院

 

友情链接 / Lkink

版权所有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亚洲微电影学院  

联系电话:0883-8888615 联系地址 临沧市学府路2号 邮编 677000   

技术支持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教育数字化中心 Copyright@2015 All Rights Reserved